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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大V模式“双刃剑”效应显现 公募需强化风险隔离 重新审视合作边界

来源:电子报 2026-01-26 07:30

中国基金报记者 曹雯璟

基金大V在社交平台晒实盘操作,不少粉丝围观甚至跟投。这背后的运作模式、合规边界以及商业逻辑受到关注。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大V已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商业模式,背后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合规与市场风险。他们建议,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合作全流程进行风险隔离,对外部合作进行“内部化”管理,从追求流量转向管控风险,以维护行业信任基石。

“陪伴式IP+流量变现”

中国基金报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基金大V的主流运作模式可概括为“陪伴式IP+流量变现”。

一位中型基金公司电商负责人介绍,在前端,大V通过在各类互联网平台持续晒出自有资金实盘、撰写投资日记、进行情绪化输出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专业”“真诚”的人设,获得粉丝信任。这类“信任”很快沉淀为相对集中的私域流量。在后端,变现方式则较为多元化。从显性收入来看,一个是赚取流量分成(比如根据阅读量、互动量给予补贴);另一个是内容付费(比如知识星球、专栏、圈子等)。隐性收入方面,包括导流带货,大V通过晒单加上情绪化输出等方式提及特定基金,引导粉丝买入。

在实际操作中,这类合作又可拆分为品牌营销与产品营销两种路径。前者更多聚焦公司整体业务、产品布局或基金经理理念输出,风险相对可控;后者则以销量为导向,问题也更为集中。有业内人士直言,一些大V在产品营销中“带着粉丝无脑买入”,频繁交易、追涨杀跌,放大了市场波动。

“比较常见的是导流开户,大V引导粉丝在特定券商或基金销售平台开户,平台按人头支付费用。大V带货,核心原因是基金公司有规模诉求。一些品牌弱势的中小基金公司将大V引流当作弯道超车的捷径。大型公司预算充足,合作的大V更多,带货主要集中在场内ETF(往往是基金公司券商部主导),也有一部分场外ETF联接基金(往往是互金部门主导),因为ETF的交易更加高频。”深圳一位资深公募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当前,公募基金行业对流量的运用呈现显著的战略分化格局:一类是拥有品牌与资金优势的行业巨头与平台型公司,他们倾向于构建“自主可控”的私域流量,通过自建平台与内容体系化运营尽量减少对外部大V的依赖;另一类则是特色化公司,他们不参与主流流量竞争,而是将资源集中于细分领域,凭借长期业绩与机构口碑吸引资金。介于两者之间,面临生存压力的中小公司态度有所分化:“激进派”不惜成本将流量视为“弯道超车”的工具;“谨慎派”则在预算内进行合规尝试;而预算极其有限的小微公司,往往固守股东资源或线下渠道等传统生存模式。

高额激励

针对基金大V背后是否存在灰色产业链的问题,多位受访人士并不回避。

沪上一位中型基金公司销售部门人士指出,一些大V通过展示巨额实盘、输出专业分析,获得粉丝信任,再通过展示持仓、逻辑分析、直播喊单等具有强烈暗示性的方式,引导粉丝前往第三方销售平台跟投特定基金。其收入包括平台交易手续费的常规分佣,也有一些激励返点。

北京一位公募市场部人士表示,若存在这种“私下激励返点”,则可能形成灰色产业链。

基金大V的资质受到普遍质疑。多位受访人士直言,具备基金从业或投顾资格的人员,通常属于受严格监管的机构,运营自媒体账号严重受限。市场上活跃的基金大V一般没有相关资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法定身份。

实际上,部分第三方销售平台曾推出“一键跟投组合”等功能,大V在技术层面扮演类似FOF基金经理的角色,但没有相应的合规义务。受访人士指出,目前监管明确打击的是“无资质付费荐股”,而基金大V带货仍处于模糊的“灰色地带”,认定与执法成本均较高。

而更难界定的是KOC(关键意见消费者)带货模式:一些粉丝量不大的账号以“分享个人投资心得”为名分散发声,单个影响力虽有限,但在规模化聚集后,同样可能形成显著的市场引导效应。

对于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为何允许甚至鼓励基金大V的存在,多位业内人士将其归因于流量与交易之间的现实平衡。

北京一位电商业务部人士坦言,基金交易属于低频行为,而大V内容消费则是高频的,他们的存在显著提升了平台的日活用户数与停留时长。

在另一位基金行业人士看来,这本质上形成了一条“权责不对等的短期利益链条”:平台获取流量与交易,大V获取分佣与激励,而合规风险与长期投资者信任的成本,却并未被充分定价。

风险隔离

从行业层面审视,基金大V带货与互联网平台的结合,已形成明显的“双刃剑”效应。一方面,其作为“翻译官”,降低了专业金融产品的理解门槛,能够帮助基金公司触达长尾客户,降低获客成本;另一方面,大V可能异化投资行为,助推追逐热点与短期博弈。

在一系列市场事件推动下,基金公司在重新审视与外部KOL(关键意见领袖)的合作边界。

沪上一位中型基金公司产品部门负责人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一是决策分离,严禁电商部门根据大V的喜好倒逼产品部门发行投资特定赛道的产品,或者持营集中度太高的产品,产品设计必须回归投资逻辑本身。二是做好合作方白名单机制,建立严格的KOL准入库。对于计划合作的大V进行全网背景调查,不仅要看其合规记录,还要评估过往言论的专业度与价值观。三是合同层面的“硬约束”,在商业合同中增加“负面舆情”与“合规承诺”等条款。一旦大V出现违规荐基或煽动性言论,基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偿。

沪上一位中型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指出,近期事件促使基金公司重新评估与KOL的合作,确定边界,核心原则在于“合规前置、内容去营销化、风险收益再平衡”。具体措施上,他建议,公司对合作全流程进行风险隔离:事前严审KOL资质并预审内容;事中监控并提供合规话术;事后长期存档并评估风险。从根本上看,是对外部合作进行“内部化”管理,通过审计化留痕杜绝合规风险,从追求流量转向管控风险,以维护行业信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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