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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税收优惠 鼓励境外投资者长期投资

来源:电子报 2025-07-07 07:30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娟娟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减轻境外投资者长期投资境内企业的税收负担。

对此,税务专业人士解读称,此次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加大对华投资,参与中国战略优先产业,力度较大。在全球不确定性高企的当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资产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

优惠力度大

《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表示,优惠政策考虑了境外投资者的实际需求,旨在减轻持续投资境内相关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有助于境外投资者持续分享中国企业成长红利,培养耐心资本。

安永大中华区国际及并购重组税务咨询主管合伙人蔡伟年认为,此次税收抵免政策相当于一个“大礼包”,相比以往,优惠力度更大,市场反响也更加强烈。

据了解,在先前的政策框架下,海外投资者将利润再投资于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时,可以申请临时延缓股息预提税,将付款推迟到触发事件(如资产转让或清算)发生之时。

新政之下,海外投资者不仅可以继续享受再投资股息的预提税延缓,还可享受再投资金额10%的税收抵免。双重优惠提升了再投资的整体回报,对长期投资者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鼓励长期投资

据介绍,该政策适用于从中国居民企业获得股息或利润分配的海外投资者,包括公司和个人。分配的利润必须来自留存收益(即积累且之前未进行再投资或提取的收益),接受方必须是中国税法规定的非居民企业。

相关再投资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包括对现有中国公司的增资、设立新企业、收购境内非上市公司,以及投资符合证券法规规定的战略投资条件时购买、增资或收购上市股票。

一家海外智库称,这意味着纯粹金融或被动投资,如短期证券交易或对上市公司的组合投资,不符合新政策的税收抵免条件。此外,进行再投资必须直接使用分配的利润,通过中介账户,使用间接或循环资金将使投资失去税收抵免资格。再投资利润必须投向《外商投资鼓励产业目录》中列出的行业企业,包括先进制造业、可再生和清洁能源、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和组件,以及数字基础设施和高科技服务等。

该智库补充说明道,为获得税收抵免资格,投资者必须承诺对再投资资产的最低持有期为五年(60个月)。提前撤回、出售或转让投资将触发已抵免税额的回收,必须在处置事件发生后7天内偿还。这一锁定期表明新政策的意图是鼓励长期稳定投资,而非短期资本套利。

释放积极信号

近年来,我国推出多举措鼓励外商投资。《公告》明确的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是最新的行动之一。这表明,基于对不断变化的全球投资环境的认识,相关部门正致力于不断提升中国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

2025年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包含20项政策举措,突出四大重点。

第一,释放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例如,《行动方案》提出,将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开放试点,推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提速加力,进一步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在自贸试验区持续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行动方案》提出,要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我国上市公司,研究制定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举措,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便利创新药加快上市,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等有关措施。

第三,积极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第四,切实解决外资企业关切的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一系列重大利好政策彰显出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对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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