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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销售费用新规落地 重塑行业生态 引领转型新方向

来源:电子报 2026-01-12 07:30

中国基金报记者 方丽 陆慧婧 曹雯璟

2026年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全面落地,正深刻重塑公募基金行业生态。

《规定》不仅下调各类基金认申购费率上限、优化赎回费机制,更通过约束销售机构收入结构,推动行业从“重首发、重交易”的规模导向,向“重保有、重服务”的买方投顾模式转型。

多家机构及业内人士指出,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有助于稳步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推动销售机构加快转型

《规定》显著压缩了代销机构依赖销量的收入空间,加速各类代销机构从“重首发、重交易”的规模导向,向“重保有、重服务”的买方投顾模式转型。

在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看来,未来各类型基金销售机构或将形成差异化打法。例如,银行等代销机构通过低风险产品“走量”即可获取大量收入的难度增加,因此,或更加重视权益类基金的销售;券商可能凭借权益类投研及场内交易的优势,加强权益类产品销售以及ETF业务;第三方尤其是互联网销售平台,凭借更强的信息技术和数据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和更便捷的方案。整体来看,新规将进一步推动销售机构加快转型。

盈米基金强调,未来销售机构需要更多考虑如何为客户创造价值,从卖新基金、卖“爆款”、过分依赖销售费用的旧模式中跳出来,为投资者提供基于财务规划、资产配置、组合管理的投顾服务,切实提升客户的获得感。

新规通过降低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以及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等措施,促使机构通过提升客户的持有体验和资产保有量来获得长期收入。此举有助于扭转销售机构引导客户频繁交易的倾向,也将促使基金公回归投研深耕和产品创新,用优异的长期业绩吸引投资者。

或利好债券型ETF 短债基金承压

《规定》对债券型基金新增了条件性豁免规定:若个人投资者持有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满7日,或机构投资者持有债券型基金满30日,允许基金管理人另行约定赎回费率收取标准。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分析师汪璐认为,整体来看,《规定》对债券基金的实际约束弱于此前预期。“机构对债券基金的短期波段操作仍受限制,但以月度节奏进行纯债或偏防守型‘固收+’基金调仓仍具可操作性。其中,短债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将面临较大压力,部分机构资金或向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及债券ETF外溢。政策落地后,债市情绪有望修复,阶段性再定价空间或将打开。”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指出,相比于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债券基金的流动性,减轻了短期赎回的压力,有利于维护债市的稳定性。长期来看,对偏好长久期投资的投资者以及产品影响不大,而对流动性要求更高的投资者未来可能选择债券ETF、货币基金等产品,对纯债基金的偏好或降低。

一位基金公司人士指出,《规定》对不同类型债券基金影响不同,更利好债券型ETF。对纯债基金而言,短期1.5%的高额惩罚性赎回费率将抑制短期套利和“快进快出”行为;债券型ETF相对优势凸显,债券ETF市场活跃度将提升。

主动偏股型基金、指数基金

或更受资金青睐

对于下调认(申)购费率,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分析师崔圣爱表示,此举显著降低投资高风险收益类产品的门槛。主动偏股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由此前普遍的1.5%大幅下调至0.8%,有利于降低投资者成本,切实让利投资者。

“指数基金的最高认购费率降幅最突出,由现行加权平均0.81%~0.93%下调至0.3%,降幅高达约65%。此举将进一步促进权益指数型基金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强化其‘低成本+工具化’的吸引力,加速资金向指数基金、ETF流入,推动被动投资规模扩张。”崔圣爱表示。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认为,《规定》的核心精神在于降低销售费用。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综合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降低一次性销售收入,倒逼销售机构从“重首发、轻持营”转向“买方投顾”。与此同时,《规定》通过限制客户维护费分配比例,将引导销售机构向权益类基金倾斜。未来,主动偏股型基金与指数基金或更受资金的青睐。

促进公平竞争与保护投资者选择权

《规定》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两项内容:一是新增了选择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产品定位和运作特点,合理选择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在特定基金销售机构设置专属基金产品等形式,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第十六条)二是在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中,将支付、收取“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列入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第二十一条)

崔圣爱表示,禁止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旨在打破渠道垄断,促进公平竞争与保护投资者选择权。此举将约束基金管理人“重渠道、轻产品”的销售倾向,推动产品销售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而非渠道议价能力,推动行业回归以产品力为核心的良性生态。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也认为,通过禁止歧视性、排他性销售安排,切断基金管理人通过“专属产品”与特定销售机构进行利益捆绑的灰色路径,推动资源向真正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的机构聚集,构筑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行业新生态。

崔圣爱表示,将以往可能用于隐性返佣的“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纳入利益输送监管范围,明确界定不正当利益输送的边界、压缩灰色空间,有助于促进费用流向透明化、服务实质化,维护投资者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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