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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7年 券商两类子公司迎新规

来源:电子报 2024-05-20 07:30

中国基金报记者 闫晶滢 莫琳

时隔7年多,券商私募子公司、另类子公司迎来新规范。

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私募子管理规范》),引导证券公司投资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合规展业。

持续推进规范整改

券商两类子公司的前身为券商直投业务。2011年,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可以开展直投业务,但对“保荐+直投”模式亮出红牌。

2016年12月底,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原有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废止。此后,券商另类子公司和私募子公司各自走向专业化发展之路。

中证协表示,修订完善两部规范,将更好地推动证券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具体而言,修订内容对另类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优化,适度增加两类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度。同时,完善子公司部分业务及内控监管要求,强化对子公司违规关联交易的约束。

其中,另类子公司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开展跟投业务被纳入规范。在与母公司做好业务划分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另类子公司可适当投资大宗商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此外,两部规范均对廉洁从业提出要求,另类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

激励约束机制方面,两部规范均强调,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以及私募基金子公司、二级管理子公司,均应建立长效合理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避免短期、过度激励等不当激励行为,并防范因不当激励导致工作人员忽视风险、片面追求短期业绩,以及损害公司利益、投资者利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其中特别明确,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

根据中证协数据,截至2023年末,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共84家,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79家。2023年以来,证监会先后核准批复国新证券、星展证券(中国)、世纪证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

近年来,不少券商旗下的另类子公司和私募子公司因为合规问题收到监管罚单,其中不乏头部券商。

例如,今年4月以来,海通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等公司均因对另类投资子公司或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而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东兴证券、华泰证券等多家券商还曾因两类子公司整改不规范而被当地证监局警示或问责。

业内人士表示,合规是业务发展的基石。两部规范的修订在回应市场合理诉求、及时解决行业发展问题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

《私募子管理规范》规定,私募基金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二级管理子公司不得再下设其他机构。业内人士认为,后续或将有一批二级管理子公司出现,这将使得券商私募业务开展更为灵活。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等问题,《私募子管理规范》要求,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多个二级管理子公司的,各二级管理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存在同业竞争或不正当竞争,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此外,两类子公司需要向中证协报告的情形也有所增加。两部规范均要求,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协会的要求报送投资业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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