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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疆科技发布澄清公告:围绕员工激励事项的争议焦点逐一回应,股份权属清晰,招股书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6-07-22 09:35


从公司治理角度审视,科技型企业在快速成长阶段,其历史股权架构与激励制度的合规性往往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但专业判断应立足完整法律文件及法定变更程序,而非依赖碎片化信息。越疆科技于7月21日就前员工宋某所涉激励事项纠纷发布澄清公告,围绕股权来源、离职回购安排及工商变更合法性等核心争议予以系统回应。公告明确,公司股份权属清晰,历次工商变更均严格依规完成,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存在瑕疵,相关事宜对控股权及日常经营不构成影响,中介机构独立核查结论亦随公告同步对外披露。


当前,中央网信办已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企业上市、财报发布、新品推出等关键节点上的恶意炒作行为。面对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企业应在信息披露合规框架下,以公开透明方式予以回应。业内人士指出,治理窗口期已然到来,平台与企业需协同运用技术工具与法律手段予以应对。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主动澄清市场疑虑、及时披露核查进展,既是规范治理的必要之举,也有助于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以下为公告全文:


自願公告 澄 清


本公告由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 司」)自 願作出。


本公司注意到近期有關宋某就其與本公司員工持股平台深圳市越疆諮詢合夥 企 業(有限合 夥)(以下簡 稱「越疆合 夥」)財 產份額的不實言論持續擴散,引發市 場各界對本公司的關注。為釐清客觀事實,本公司特此發佈澄清公告。


一、 相關不實信息的澄清


1、宋某並非公司創始股東及聯合創始人


公司由劉培超、郎需林、吳志文、趙曉東、徐寶騰、陳慶良於2015 年7 月成立;宋某於2017 年10 月入職公司,並非公司創始股東及聯合創始人。


2、宋某通過受讓取得越疆合夥財產份額,間接持有的公司股權來自員 工股權激勵計劃


創業初期為吸引人才,公司與宋某等多名早期員工簽訂了股權授予協 議書,約定授予股來源 為「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等」。 2018 年,公司實施第一次員工股權激勵,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股權激 勵計劃,明確向包括宋某在內的13 名早期員工授予激勵股權。


2019 年5 月,宋某及其他激勵對象與實際控制人劉培超簽署了股權激 勵計劃配套的越疆合夥的財產份額轉讓協議、合夥協議。宋某據此受 讓取得越疆合夥相應財產份額,並於2019 年5 月完成了相應的工商變 更登記手續。


因此,宋某系通過受讓劉培超持有的份額取得越疆合夥財產份額,其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來自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3、依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宋某離職後公司實際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 有權回購其持有的激勵份額


2021 年3 月,宋某離職。根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自宋某離職之 日起,公司實際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權依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 規定回購登記在宋某名下的越疆合夥財產份額。


4、越疆合夥轉讓所持公司股權及調整內部財產份額比例合法合規


2022 年12 月,公司擬實施新一輪股權激 勵,鑒 於:1)實 際控制人在越 疆合夥預留了部分公司股權用於後續股權激勵;2)本 輪股權激勵對象 超過50 人,無法通過越疆合夥單一平台完成持股。2022 年12 月,公司召 開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越疆合夥向新設員工股權激勵平台轉讓部 分公司股權。本著暫時擱置分歧的原則,公司於2023 年1 月向宋某郵件發送 了《關於越疆合夥變更的說明 函》(並非宋某編撰 的「越疆 合夥變更承諾函」),載明了詳細的計劃調整方 案,並在函件中明確註 明:「本郵件及後續的工商變更不代表登記在您名下的財產份額及間接持有的越疆公司股權無爭議」。《關於越疆合夥變更的說明 函》系 配 合完成本次調整工商變更程序的溝通性文件,而非對於宋某所持財產 份額的確權性文件。且公司後續多次與宋某溝通辦理前述調整的變更手續,但其均未配合。


二、 司法案件及資訊披露相關情況


2023 年11 月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宋某的員工 股權激勵自其離職之日失效,並判令其向劉培超轉讓對應激勵份額。該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相關爭議屬仲裁管轄範疇為由駁回本公 司起訴,本次民事訴訟程式終結。


截至A股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越疆合夥及實際控制人劉培超不存在與宋 某相關的未決訴訟或仲裁。


越疆合夥歷次工商變更已履行必要程序,工商登記的合夥人及財產份額 清晰、明確,不存在出資瑕疵、代持、未確權份額的情況。公司在港股及A股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三、 中介機構核查情况


針對宋某事項,公司A 股上市保薦機構及律師履行必要核查程序後認為:公司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符 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的 相關規定;公司招股說明書中不存在隱 瞞及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情況。


本公司始終秉承依法解決宋某事項的原則,而宋某離職5 年多來,並沒有通過 司法程序解決相關事項,反而屢次選擇公司港股上市、A 股上市的關鍵節點發 起舉報、試圖干擾本公司發行上市進程。


前述宋某事項為公司員工持股平台越疆合夥的內部爭議,不影響公司的股權 清晰及控股權穩定性,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業務發展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 利影響,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請勿依賴有關本集團的任何市場傳聞,有關本集團 的任何資料僅應以本公司的正式公告為準,請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理性判斷、審慎決策。


承董事會命

SHENZHEN DOBOT CORP LTD

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劉培超先生

深圳,2026 年7 月21 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i) 執行董事劉培超先生、姜宇先生及劉主福先生;

(ii) 非執行董事郎需林先生;及(iii)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貽斌先生、吳浩雲先生及 侯玲玲博士。

(CIS)

免责声明:投资有风险,请谨慎投资。该文稿不代表中国基金报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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