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注册制快速推进的当下,强监管正持续为资本市场护航。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共有857家A股上市公司被监管处罚,所涉案例多达1333起,罚没总金额高达3.29亿元。就违规类型来看,和往年一样,信息披露依然是2022年以来的上市公司违规的重灾区(据机会宝不完全统计,在上述857家上市公司中,共有多达510家涉及信披违规,占比近60%)。此外,操纵证券市场、短线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也是去年监管关注的重点。
未按时披露年报被罚100万
董事长因业绩预告吃警示函
在全面注册制渐行渐近的当下,信披质量早已成为一二级市场共同关注的重点。
对于信披质量,新《证券法》曾做出如下要求:“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据沪深交所上市规则,所谓“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
结合案例来看,信披不及时(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和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两种情形)、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是上市公司踩雷的重灾区。

数据来源:IFind,机会宝
这里,我们先以延安必康为例,对信披不及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两种违规情形做出简要解释。
首先,在信披不及时方面,资料显示,从2022年3月26日起,延安必康先后发布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变更的公告》等三条公告,将2021年年报的披露日一拖再拖,最终直到同年6月30日才完成披露。
对此,陕西证监局认为,延安必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构成“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对公司董事长兼董秘韩文雄、财务总监方曦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公司本身也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的罚款。
除了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外,2022年,延安必康还曾因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而惨遭监管处罚。
公告显示,2021年10月,延安必康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当年归母净利润9.5~10亿元;但是,去年4月30日,公司又披露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宣称2021年的预告净利润为亏损7.8亿元至8.8亿元,公司此后发布的业绩快报也显示,相关指标为亏损 8.79亿元。
对此,证监会认为,延安必康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不准确,且业绩修正严重滞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韩文雄、总经理邵新军、财务总监方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上市公司本身及韩文雄、邵新军、方曦也因此被出具了警示函。
ST柏龙7年造假案终告破
实控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至于信披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我们就以年内被罚次数最多(9次)的ST柏龙为例简单说说看。
据悉,ST柏龙曾是国内唯一一家服装设计上市公司,公司在上市后一直处于盈利状态,直到2020年才突然暴雷。彼时,在公司发出业绩预亏的相关公告之后,监管便火速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其对亏损的主要原因——参股公司停业、拟计提存货资产减值以及对外担保等进行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进行报送并对外披露。
但是,ST柏龙直到2021年3月6日才披露了相关回函。同时,针对此后交易所发出的多轮问询,公司也是选择了延期回复。值得一提的是,从2020年6月开始,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就开始了频繁的减持和股权出让。同年11月4日,二者因其涉嫌操纵公司股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个月后,ST柏龙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正式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证监会认定其招股书、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3~2018年虚增营收及利润,2012~2016、2018~2019年虚假记载银行存款),还查明其曾存在年报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违规担保等的行为,决定对ST柏龙及所涉人员陈伟雄、陈娜娜、王琦等采取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因财务造假导致的信息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外,ST柏龙还曾因未及时披露监事会主席失联相关事项被交易所通报批评。
根据深交所在去年9月15日下发的相关决定,2020年6月~2021年4月,ST柏龙时任监事会主席胡秋长期失联,未实际履职。ST柏龙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其在此期间的监事会决议均使用胡秋于2020年5月留存的签字页。直至2021年4月30日,ST柏龙才在《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无法履职的提示性公告》进行披露。
多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关联方资金占用仍是毒瘤
看完了信披,我们再来重点看看关注度最高的操纵证券市场和关联方资金占用。
据机会宝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共有华扬联众、ST森源、*ST美尚、昇兴股份四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就以昇兴股份为例,2022年3月12日,昇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长林永贤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证券市场操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6个月后,林永贤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林永贤处以100万元罚款,同年11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林永贤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及相关处罚被正式认定。
除此之外,金新农、*ST宜康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或控股股东也因为操纵证券市场在去年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ST宜康为例,*ST宜康在9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实控人刘绍喜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后还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对宜华集团共同操纵市场行为,责令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证券,罚款22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刘绍喜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
而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据机会宝统计,2022年以来共有74家上市公司因关联方资金占用被监管处罚。其中,通过预付货款、融资款等划转资金、违规拆借、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代垫代付费用等是较为常见的途径。
就以*ST和佳为例,2022年3月18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控人郝镇熙存在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郝镇熙将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负债3.97亿元,直接通过员工借款、关联方预付等形式占用资金 5269.53万元,资金占用总额共计约4.5亿元。
结语:在全面注册制加速推进的当下,监管对于上市公司信披质量的重视程度正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强监管、快追责、零容忍”也早已成为监管执法的共识。再加上新《证券法》下违法违规成本的大幅提升,上市公司对自身合规能力、信披质量的提升已经势在必行。
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传达自身价值,上市公司也应通过业绩说明会等的形式不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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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仝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