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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银行因基金销售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5-09-21 18:15

导读两家银行因基金销售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含章

 

近日,海南证监局披露关于海南银行、华夏银行海口分行两则罚单,直指相关机构在公募基金销售领域的多起违规。

 

具体来看,违规事项涉及展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不健全、内控未有效执行、展业不规范等方面。

 

两家银行因基金销售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9月19日,海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海南证监局指出,经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管理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海南证监局还披露《关于对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海南证监局指出,经查,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违反了《实施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是个别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和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是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下设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是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存在薄弱环节,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五是产品准入决策会议未见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参会,违反了《实施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监管重拳打击银行代销基金乱象

 

今年以来,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违规高发,监管重拳打击银行代销基金业务乱象。

 

5月,山东证监局对德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德州银行在基金销售方面存在多项违规,包括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未设立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等。

 

3月,广东证监局公示,浦发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经查,该行存在两项违规情形:一是对公募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销售人员存在违规承诺收益、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的营销行为。

 

4月,浙江证监局公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分行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该行存在两项违规事实:一是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留痕不完善;二是对个别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金代销在银行端属于中间业务,在银行转型需求和基金市场快速发展之下,基金代销收入逐渐受到银行重视。未来银行基金销售需从考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针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监管规范不断完善,为基金销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校对:乔伊

制作:小茉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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