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容百科技超1200亿元合同涉嫌误导性陈述,拟被警告并处以罚款
中国基金报记者 闻言
2月6日晚间,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宁波证监局调查完毕。宁波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1月13日晚间,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向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约305万吨,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1月18日,容百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月6日收盘,容百科技股价报30.07元/股,总市值为214.9亿元。

监管查明涉嫌存在四项问题
2月6日,容百科技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容百科技1月13日晚间发布的《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的实际条款内容,主要包含四点:

一是《合作协议》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并且容百科技在1月19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求方采购量,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三是容百科技在公告中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向需求方供货,但《合作协议》的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求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拟对容百科技及相关方均给予警告及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容百科技、容百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白厚善,容百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济芸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45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宁波证监局认为,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容百科技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容百科技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俞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容百科技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容百科技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容百科技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容百科技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校对:纪元
制作:舰长
审核:木鱼
《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