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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5-10-10 15:38

【导读】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事关新能源汽车,又有重磅调整!

1010日,工信部官网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该公告自20261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同时废止。

202611日(含)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

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61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录》。

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都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告附件4中对新能源乘用车的技术要求有所提升,引入了更新的国家标准。例如,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此前为不低于43公里)。这与昨日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要求一致。

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相关调整是为适应新能源汽车续航快速提升、发动机增程技术提升,确保政策与技术发展同步。同时,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淘汰落后产品,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稳定企业对政策的长期预期。

来看此次公告的具体调整内容及相关附件: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详见附件4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附件2

注:上述限值基于WLTC工况。

注:上述限值基于WLTC工况。

附件3

注:上述限值基于CHTC-LTGVW≤5500kg)和CHTC-HTGVW5500kg)工况。


注:上述限值基于CHTC-TT工况。
注:上述限值基于CHTC-C工况。
注:上述限值基于CHTC-D工况。
注:上述限值基于CHTC-B工况。 

附件4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按其整备质量,参照GB 19578—2024中相应要求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3.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对应的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按其整备质量,参照GB 36980.1—2025中相应要求执行。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Wh/km·kg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高于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作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对按照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N1类纯电动货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

3.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四、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编辑:黄梅

校对:纪元

制作:舰长

审核:许闻

注:本文封面图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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