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报社)拥有报纸《中国基金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186)、网站“中国基金报(域名www.chnfund.com)”、移动客户端“中国基金报”(包括但不限于安卓、iOS、微软等系统)、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官方微博“中国基金报”、官方视频号“中国基金报”、官方抖音号“中国基金报”等纸质及移动媒体平台。为保护本报社版权权益、遏制未经授权转载本报社原创内容等侵权行为,特声明如下:
1.本报社原创稿件“来源”一项均会标注“中国基金报”,所刊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表格、数据、研究报告、音频、视频、宣传海报、标志标识、版式[报、网、端]以及计算机软件、运用大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本报社所有。
2.未经本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客户端、商业平台不得转载、传播本报社原创内容。未经授权复制部分或整体展示、抓取、缓存、链接、转帖、改编、演绎、汇编、翻译本报社原创内容,或间接从其他渠道二次转载本报社稿件的,或不标注本报社来源的,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均属侵犯本报社知识产权的行为,本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经本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客户端、商业平台不得将本报社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文字转音视频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在非本报社网站所属服务器上进行镜像复制操作的行为亦属侵权,本报社保留追责的权利。
4.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合法书面授权使用本报社作品时,应在书面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平台来源(如注明“来源:中国基金报”),同时应附有链接至相应内容页面地址。不得擅自编造误导视听的作品名称,不得擅自作出违背作品原意的修改、篡改、摘录、改编等行为。在使用本报社作品时,若需对作品名称或作品内容进行修改,必须事前取得本报社的书面同意。
5.本报社将定期或不定期向侵权人发送书面通知,侵权人若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动联系本报社洽谈赔偿或合作事宜,本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发送律师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6.本声明解释权归本报社所有。
联系电话:0755-82468670(于先生)
E-mail:yuyuntao1@chnfund.com
《中国基金报》社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