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闻言
11月15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
中国证监会介绍,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
为此,《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定义和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并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以切实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明确市值管理目标、定义和具体方式
《指引》显示,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为此,上市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在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同时,《指引》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包括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此外,《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明确两类公司特殊要求
《指引》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的市值管理制度至少要明确事项包括: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指引》要求,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未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制定情况,长期破净公司未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切实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中国证监会介绍,出台《指引》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
4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
在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进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综合运用分红、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手段提升投资价值。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股份回购家数和金额以及现金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中期分红家数增长近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