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根据央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程,该行适时调整定价策略,优化资产业务定价基准利率的选择,预计本次LPR改革对全行净利息收入的影响有限。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自即日起,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该利率为定价基准。
兴业银行称,该行负债来源中市场化资金占比较高,央行已明确LPR报价在一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上加点形成,未来LPR的波动方向将与货币市场利率趋于一致,有助于该行降低资产负债基差风险,对该行利率风险管理有利。
“下阶段,我行将调整内部FTP定价基准,按LPR加减点形成FTP收益率曲线,引导经营单位加快LPR的推广,有效管理贷款定价。 ”前述负责人表示。
兴业银行同时透露,该行作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单位,已于5年前启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业务合同的梳理工作,目前全行合同修订和系统改造均已按要求完成,完全支持在信贷投放中运用LPR、SHIBOR等市场化利率进行定价。
据了解,昨天人民银行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公告后首笔LPR利率衍生品成交便由兴业银行与星展银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