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并提出了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等要求。
国办通知指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5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乡村风貌,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新乡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5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38.1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划定并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并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