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成都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至2020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和保障性住房,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100%,郊区市县(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80%。
2022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全面实现全市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
意见提出,在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中,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方式。鼓励整体卫浴和厨房等部品模块化运用,以及集成吊顶、设备管线等内装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应用,全市住宅装修装配化率逐年提高,在住宅装修中逐步取代湿作业,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和粉尘、噪音污染,提升环境和住宅装修质量。
推行成品住宅绿色环保装修。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采用绿色环保、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部品和设备。房屋装修工程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意见指出,以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开发企业建设成品住宅。
1、成品住宅建设中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的,其装配式装修工程量计入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享受装配式建设工程相关支持政策。
2、实行成品住宅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分别计价的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应当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原则标明房屋挂牌(申报)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在进行成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分别填报房屋价格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装修工程价格。
3、成品住宅项目装修工程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4、对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人优先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
5、开发企业超出建设条件要求的比例建设成品住宅,或对无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的存量土地主动按照成品住宅方式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良好信用记录和信用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