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影响万亿元基金
中国基金报记者 莫琳
广东再次走在了改革的前列。
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关于“基金管理费”的表述引发创投圈热议。
基金管理费与收益挂钩
《管理办法》提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依据基金考核评价结果情况予以核定拨付。基金管理费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合理确定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如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补回。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
业内人士表示,在过往政府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部分基金管理人“坐吃山空”、靠管理费度日,实际未给LP(出资人)创造出价值,导致LP缺乏获得感。该条例的出台,有助于遴选出优秀的GP(基金管理人),整个创投行业将迎来一次“大洗牌”。
《管理办法》还提到,基金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可不设定内部基准收益率,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原则上不穿透考核子基金的单个投资项目。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认为,依据《管理办法》,管理费应当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如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从本金中预支,待基金产生收益后补回。这意味着,如果基金不赚钱(最终实现DPI不及1的情况),那么,理论上管理费是不允许列支的。已经列支的管理费很可能由GP自行承担,最终达到“基金不赚钱,GP不收管理费”的效果。
在管理费“价内收取”的模式下,LP实际投入到基金中的本金,通常不会100%投资到企业。以10亿元规模的基金为例,按照“惯例”,每年的管理费是认缴额的2%,按照5年计算,在不考虑其他安排情况下,GP的管理费可以收到1亿元,实际可以投资的资金只有9亿元。汪澍认为,不允许管理费在本金列支,实际上是要求GP把尽可能多的资金投出去。对于LP而言,这种做法无可厚非。
据记者了解,江苏省2022年印发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也提到基金管理费与收益挂钩,原则上基金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8%。对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好、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投资阶段较早、投资风险较大的基金,可适当提高管理费计提比例,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3%。
虽然江苏省设计了浮动管理费率,但是基金管理费仍然从本金中支付。
影响万亿元基金
今年4月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提到建强产业基金体系,全省统筹资源整合组建超万亿元总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其中,省级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
近年来,广东省持续大手笔发力母基金和创投。据母基金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2024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广东地区的母基金超50家,母基金实际在管规模超4000亿元,位列全国第一。
执中ZERONE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复星平耀管理7只广东省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基金,总管理规模为35亿元,位列第一。松禾资本、创维资本、深投控资本以及深创投管理约6只,其中,深投控资本管理规模最大,总管理规模约56亿元。
据记者了解,此次基金管理费的调整是否按照新旧划断、基金收益如何界定,各家机构还在等待更多的细则披露。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经验总结,今年以来,广东省在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方面推出了许多创新之举。例如,2025年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助力广东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提到,用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创业投资减持“反向挂钩”等退出机制安排。大力发展并购基金和S基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还提出,将吸引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投资本地项目纳入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此举改变了以往“税收优惠”式招商引资模式,“基金招商”模式逐渐在各地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