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12月5日电,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银河基金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指出,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具备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请银河基金补充提供其二级部门国际投资部总监为中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另外,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的,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应当保持良好”。请银河基金更新目前在管公募基金产品业绩和境外投资相关情况,补充提供各类公募基金产品平均年化回报率以及境外投资收益等相关数据,并结合业绩情况论证是否符合前述规定。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银河基金申请QDII资格的反馈意见
2025-12-05 2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