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切实推动深圳绿色金融发展和可持续金融中心建设,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下称《绿金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今日正式对外发布,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绿金条例》充分明确了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了政府部门和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在诸多领域开创了全国、甚至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先河,为深圳建立起更加有利于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化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为全国绿色金融法治化发展提供了先行示范,极大提升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国际影响力。
《绿金条例》主要创新点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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