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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券商管好研报发布等行为 分析师不能为客户“开小灶”

2019-01-11 08:02  证券时报

近期,监管层向券商下发《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流程管理 规范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活动》的通报。通报显示,有券商分析师将未经公司审核的研究报告优先提供给自行维护的微信群。上述行为违反了分析师执业规范中的公平原则,同时研报未经公司合规和质量审核,不符合研报发布流程管理。通报要求券商,进一步加强对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及客户服务行为的管理。

通报显示,有券商分析师团队在上市公司发布半年报公告的当晚撰写了点评文章,并上传至团队共用的有道云账户。随后,该团队某证券分析师私自将点评文章以有道云链接形式发送至其自行维护的数个微信群。文章内容涉及具体个股的盈利预测、估值及投资评级。

通报称,证券分析师所使用的有道云系统账户、微信群未在公司报备,文章内容未经公司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发布行为未在公司内部系统留痕,文章版式、格式、数据质量等均不符合证券研究报告的标准。

通报要求各家券商从两个方面加强对分析师的管理,建立与服务模式相匹配的内部管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首先,依法规范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通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规有关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流程的规定进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质量审核、合规审查、留痕管理,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要求履行对外发布前的审核程序。确保该投资分析意见通过公司规定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系统平台向发布对象统一发布,确保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公平性。

其次,通报要求严格管理证券分析师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行为。如对于分析师与客户举办的座谈会、路演活动等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对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做好客户服务记录,并及时存档备查;定期安排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人员对客户服务档案进行跟踪检查等。

近年来,证券公司发布研究报告业务服务客户规模逐步扩大,服务模式日益多样。为更方便地服务客户,不少分析师使用面向公众的即时通信软件如微信群、QQ群、自媒体等,以及使用具有内容展示或分享功能的应用软件如有道云笔记、简书等互联网工具向客户提供证券研究报告等后续服务。

沪上某资深分析师表示,对于像订阅号、公众号这类互联网传播渠道,并非所有投资者都知晓,微信群更是如此。因此,如果分析师先于公开渠道在以上渠道发布,就可能造成一部分投资者先知晓的情况出现,这就是不公平对待投资者。“所以,我们公司早在去年初,便开始严格规范研究报告在新媒体上发布的流程。”

据上述分析师介绍,其所在公司对于发布研究报告有严格的管控流程,其研究报告在订阅号、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型媒介上发布之前,必须先上传到公司对外发布系统,走完公司质控、合规审核等流程,再经公司研报对外发布系统公开发布之后,才能在新媒体上对外发布。同时,对外发布的新媒体也必须提前在公司报备并有合规部门监控。

不过,也有部分中小券商目前在研报流程的管理上相对宽松,部分分析师为了抢时效,获得更多关注,依然通过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对市场热点、突发事件以口头点评而非研究报告的形式表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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