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该司已获准进入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
同日,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的公告》,其中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即日起可参与同业拆借交易。
自此,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租赁公司已有54家。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而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在申请进入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公司实收资本的100%。
据悉,同业拆借已成为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在调剂短期头寸、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等方面“功不可没”。(杨卓卿)